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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荊楚網消息 (記者 王舒嫻)原湖北首富、東星集團總裁蘭竹北買房世立刑滿出獄後,公開亮相的第一件事情是追討曾經屬於東星集團的資產——如今估值已經超過30億元的武漢光谷國際廣場,也就是原計劃2月19日開庭的東盛地產股權糾紛案。
  據悉,此案在開庭前一日被臨時通知延後再審,原因是雙方都出示了新的證據。東星集團董事長蘭世立則在2月19日上午召開新聞發佈會,公佈相關資料,以證明該案中標的協議的並非股權轉讓合同,而是一種借款擔保合同,項好房網目是被對方不合理侵占。
  引發訴訟的股權合同是關於東星集團此前的資產——東盛地產旗下擁有的武漢地標樓盤光谷國際廣場項目,如今已經估mSATA值逾30億元。
  東盛案始末
  2008年7月,東星集團陷入資金危機,與融眾投資集團簽訂了一份整合負債股權轉讓協議,以 3.15億元轉讓所持有的東盛地產的100%股權。根據合同條款,融眾需要分六次共計支付東星3.15億元借款,而融眾在支付8550萬元後就停止支付。之後,東星遭遇資金鏈斷裂以及破產風波。融眾方面則表示,其此後代東盛償還了共計2.295億元的債務,加之已支付的8550萬元,因此融眾無需再支付任何價款。
  但是東星mSATA堅持認為該項目在當時的估值是16億元,雙方簽訂的股權轉讓協議實質上是民間借貸的抵押擔保合同,只是為了讓高利貸借款看上去合法,而做成了股權轉讓的形式,是無效合同。蘭世立認為融眾後來借協議發難,實則是騙取行為。
  因此蘭世立在獄中指示東星集團發起訴訟,要求解除合同,並表示願意歸還融眾的8550萬元的借款,並自行償還東盛的債務。
  事件的另一方,融眾則堅持股權轉讓協議有效,並正常履約。融眾董事長謝小青也在重審前召開媒體通氣會,公佈司法鑒定結果,證實轉讓協議並無偽造嫌疑。
  該案在2012年由湖北省高院做出一審判決。一審法院駁回東星集團的解除合同請求。法院認為,東星集團並未在股權合同中列出外債情況。同時,受讓方在墊付公司債務後,已履行《股權轉讓合同》中的受讓方義務。
  2013年8月,最高人民法院下發民事裁定書,最高院認為該案一審“基本事實不清”,裁定該案發回湖北省高院重審。
  蘭世立指融眾偽造簽名 雙方隔空辯駁
  去年6月,蘭世立方面曾舉報稱,東盛公司2008年7月法人股權變更的工商文件中,《股東會變更決議》、《出資轉讓協議》上的蘭世立簽名及湖北東星集團有限公司的印章皆系融眾偽造。
  對此,謝小青昨日向媒體提供了一份由武漢市公安局出具的鑒定意見通知書,通知書顯示,東盛公司2008年7月法人股權變更的工商文件中“蘭世立”簽名(3個檢材),與其他鑒定的20個樣本中“蘭世立”簽名字跡系同一人所寫。謝小青以此指簽名印章偽造一事是蘭世立憑空捏造,準備追究其法律責任。
  蘭世立在今日的發佈會中回應稱,融眾方面送檢鑒定的文件中並非東星舉報中所指的文件。東星方面代理律師陳有西同時指出,公安局對於民事訴訟案是沒有對外鑒定資格的。“我們正在申請司法部門有鑒定資格的機構對工商登記偽造一事進行鑒定。”
  蘭世立方面還表示,今日的發佈會遭遇原定場地停電檢修、發佈會中途多次停電等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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